台中稽查化粧品 105件違規

台中市食安處人員查核化粧品。(記者徐義雄攝)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食安處去年一月一日起至今年二月二十九日,抽查八一六家化粧品業者的產品標示與登錄情形,裁罰違規案件一0五件、裁罰一四九萬元。食安處提醒業者,化粧品標示或登錄違規最高可處一百萬元罰鍰。

食安處說明,化粧品違規案件共計一0五件,其中標示違規案件共七十三件,以標示內容缺漏三十六件為最多,標示內容虛偽不實(十六%)、無中文標示(十四%)、販售逾期或變更標示的產品(十一%)、變更產品容器(七%)、未依規定方式標示(三%)等違規情況次之,分析化粧品標示缺漏案件三十六件,以未標示「批號」三十三件最多,未標示「成分名稱」二十一件次之。

台中市食安處人員查核化粧品。(記者徐義雄攝)

化粧品外包裝或容器上依規應完整且清楚標示「用法」、「保存方法」、「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批號」等資訊,成分內容可用英文標示外,其他事項應以中文標示;接軌國際化粧品管理趨勢,業者於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前,應於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完成化粧品登錄,民眾透過產品名稱、業者名稱及地址等資訊,快速查詢瀏覽化粧品資訊。

食安處指出,挑選化粧品時,應堅守「停、看、查」原則,面對介紹或促銷,第一步可以先「停」下衝動,仔細思考廣告宣稱的合理性,再閱讀外包裝或容器上的標示內容,「看」清楚日期等相關資訊,避免購買過期或無法溯源的高風險產品,最後可至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