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張姓男子以新台幣二百萬元走私六百二十隻保育類印度星龜被逮,高雄地方法院審酌張男犯後態度良好,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一年,緩刑三年,全案仍可上訴。
張姓男子透過綽號「金牛」男子居間聯繫,以二百萬元從國外購買六百隻「印度星龜」,賣家基於船隻運輸過程可能損耗,再多給張姓男子二十隻。張姓男子去年在高雄前鎮漁港附近載回這六百二十隻烏龜到左營區住處飼養,經兩個多月培育,發現烏龜狀態不佳、兩隻死亡而決定退貨。張男再與「金牛」聯繫後,去年九月二十三日晚間七時許載印度星龜到約定退貨地點時,遭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人員查獲。
張姓男子為圖日後販售牟利,罔顧政府大力宣導保育野生動物用心,未經主管機關同意非法輸入珍貴稀有印度星龜。法官認為張姓男子無視運送過程中,每隻有情生命可能傷亡風險,但念在犯後坦承犯行,依非法輸入、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刑一年,緩刑三年,並須支付公庫三十萬元,提供六十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二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