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警六分局大林所日前深夜巡邏行經中華南路二段巷弄內,發現一名騎士騎乘電動自行車搖晃不穩且大燈損壞不亮,主動上前關心,未料騎士謝男身上飄散濃濃酒味,經酒測超過不能安全駕駛標準,旋即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之逮捕,謝男瞬間酒醒錯愕表示「我不是騎機車捏」,殊不知同樣違反酒駕禁令。
一日深夜十一時許,大林所警員在警六分局對面巷弄內發現一名男子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搖晃不穩,赫然發現騎士謝男飄出濃濃酒氣,立即對其實施酒測,經檢測發現謝男酒測值已超過0點二五,立即就要將謝帶回派出所查辦,一聽到要被逮捕,謝男隨即酒醒辯稱自己沒有騎機車,這是自行車等。殊不知酒駕規定已更新多時,後悔道「早知道拒測」。
警六分局交通組指出,酒駕規範的不是只有汽車或機車,也包括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酒後騎乘慢車上路同樣可能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