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不適任校長犯行嚴重 終身不聘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教育部於日前預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針對校長涉及性侵、貪汙瀆職、嚴重霸凌,以及經醫師判定有精神病等不適任情況,訂定全國統一的處理標準。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三日質疑該草案,讓不適任校長仍能回任一般教師,形同給予一道「免死金牌」。教育部澄清,犯行嚴重將終身不能聘任為教育人員。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實務上,縣市政府往往先讓校長回任教師,後續如果有不適任情形,將再由教評會處理,如此一來,等同校長擁有一道「免死金牌」,有二次審議機會。

他並舉出案例,民國一0九年某特教學校校長因情緒管理、行政作為不當,被解任後調到另一所學校擔任教師,他在新的學校有獨立空間辦公,且不必授課、不與其他師生接觸。一0二年嘉義縣某國小校長酒後駕車,且連犯四次入監服刑,被解除校長職務後,仍能回任教師。

對此,教育部則回應,草案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規定,讓主管機關依不適任情形嚴重程度處理。最嚴重的是解除職務、終身不能聘任為教育人員;次重的則是管制一到四年不能聘任;情節較輕微的才會由主管機關作成回任教師、改任其他職務,或移送校長考核會等處置。

教育部強調,草案經過預告,預計於五月十日正式發布,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也「準用」相同機制處理。期待能建置完善受理、調查、審議機制,公平、公正、勿枉勿縱,保障學校校務穩定推動及校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