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基隆關表示,近來,海關在查驗進口貨物時,查獲進口產地未依規定標示的情形,基隆關表示,若經海關查獲上述情事,須改善後方得進口,海關並將移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及相關單位查處。
基隆關說,海關在查驗進口廠商輸入之貨品,不得有未依規定標示來源識別、產地或標示不實等行為,依據現行輸入規定,進口鞋類、陶瓷面磚、非醫療用口罩及紡織產品包刮:成衣、毛巾、襪子、床單被褥等,於進口時即應正確標示產地,其餘進口貨品並未強制規定標示原產地,但若有標示原產地者,不得有標示不實或標示有使人誤認之虞情事。
基隆關說,近來基隆關查獲進口產地標示有使人誤認的態樣有:
一、使用回收紙箱或沿用其他產品包裝,致外包裝與產品標示產地不一致,使人混淆、誤認產地。
二、標示非產地的國名、地名、公司名稱、地址、電話、網址、商標等,卻未加註「進口商」、「代理商」或「經銷商」等辨識字樣,使人易誤認產地。
基隆關並指出,例如進口越南製地毯,進口商來貨僅標示國內廠商名稱及地址,會使人誤認產地為台灣。
基隆關籲請進口人,於貨品進口前先行確認貨品產地,並正確標示,以利通關,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