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戶籍護照可單列傳統姓名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十四日三讀通過「姓名條例」修正案,增訂台灣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得申請改名;未來辦理戶籍登記、申請護照時,原住民都可在身份文件上單列原住民族文字。內政部長林右昌說,透過姓名登記促進族群融合平等,具有歷史性意義。

現行法規定,原住民族姓名僅可登記「漢人姓名」、「漢人姓名並列羅馬拼音」、「中文傳統名字」或「中文傳統名字並列羅馬拼音」。修法通過後,增訂原住民族可以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單列為名字,並新增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改名時,因非屬個人因素改名者,不列入次數計算。

另外為族人爭取額外權益,像是原住民族在出生登記及初設戶籍登記,直接採用傳統名字登記,之後想改用漢人姓名及又再次回復傳統名字,將以一次為限。

內政部表示,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在姓名條例修正通過後的一個月內,研議各機關姓名系統同步更新;經戶政系統登記傳統姓名後,戶役政系統同步勾稽各機關姓名系統,並更正姓名機制,並要內政部在三個月內提出執行方案的書面報告。

另,也請原民會在姓名條例修正通過後的六個月內,辦理原住民族各族傳統姓名與名制的調查、確認與彙整;辦理完成原住民族傳統名字的認定基準與機制,並研議辦理單一窗口、免徵規費的規劃方案等。

內政部指出,姓名條例修法,用法律維護原住民族的文化慣俗,原住民族語言是原住民族文化的一部分,鼓勵原住民族傳承族人的文化;未來,針對技術性及行政上應更改的措施,將與其他相關部會討論,一同精進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