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限台哥大6月底繳回多餘頻寬不得展延 否則罰500萬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十五日指出,台灣大哥大要求延期改正與台灣之星合併後之超標的頻率,NCC已駁回台灣大哥大展延申請,台哥大仍應於六月底前完成改善,否則依法可處以五百萬元罰款。

NCC指出,去年許可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及遠傳合併亞太電信案,兩大電信合併後都有超標頻譜的問題,須在今年六月底前完成改正,台灣大在1GHz以下頻譜超標10MHz,遠傳電信則是28GHz有超過100MHz,遠傳電信日前已改正繳回多出的頻率,但台哥大則於四月份提出大申請展延核准合併處分附款的履行期限。

NCC表示,去年元月NCC以附加附款方式核准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申請案,考量資源合理分配、產業健全發展、市場公平競爭及消費者權益保障,要求存續公司於今年六月底前完成超額頻寬處理,及終端通信功能、緊急電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及備援系統切換功能、核心網路強韌性等,已賦予台哥大合理履行之時間,台灣大哥大仍應於期限內落實法遵義務,駁回台哥大的延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