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同意台電取消分割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二0一七年《電業法》修法要求台電須在二0二六年完成公司分割,經濟部表示,考量電業自由化已逐步落實,且為確保國家能源安全並跟進國際趨勢,行政院在十五日同意台電維持現況,能源署最快下半年提出《電業法》修正草案。

為邁向電業自由化並協助綠能發展,二0一七年修電業法要求台電最晚須在二0二六年一月一日前完成公司分割(廠網分離)規定,拆分成發電、輸配電、售電三項事業;後因營業處、配電處長期配合單位,硬拆會造成作業困難,改為分成發電、輸配售電、母公司(控股公司)三間公司。

不過,由於時空條件已然不同,包含台灣新增二0五0淨零碳排目標,台電近年又吸收國際燃料漲幅、財務不佳,多位立委呼籲重新評估分割事宜。

經濟部官員指出,依照規定,台電需在今年展開分割成子公司程序,但考量現在民間光電、風電等再生能源,透過躉購費率等機制,已展現多元綠電供給初步成果,達到當時修法電業市場自由化目標,台電也設置電力交易平台,帶動儲能發展,因此不必然非得分割。

官員進一步說,不拆分最大理由仍是確保國家能源安全,由台電執行電網投資,對促進國家電力韌性較夠力,且台電身為國營事業,也肩負國內物價穩定,尤其俄烏戰爭後進入通膨時代,全球多家能源公司破產,反而變成政府要回頭收拾物價波動,相較之下,台電近二年承擔鉅額虧損,但至少仍穩健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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