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海山警分局埔墘所員警於昨(19)日18時至20時執行巡邏勤務,於19時26分在中山路2段見一輛營業自小客車逆向違規停車,因此上前關切盤查;惟駕駛范姓男子(55年次)見警到場,迅速上車並將車門反鎖,拒絕出示證件。
經員警通報支援警力,范男仍拒絕下車,員警見其臉色發白,疑似身體不適,立即明確告知其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及第56條(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另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要求立即下車並出示證件受檢。

海山警分局指出,警方為保護其生命、身體之安全,且該處人車較多,認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於19時53分再次告知盤檢事由,范男仍不予理會,員警即持破窗器營小客車右後車窗擊破,范男始下車受檢。
海山警分局提到,經實施酒測值為0,惟員警見其神色虛弱,故通知救護人員到場協助,惟范男拒絕就醫,遂於20時將其帶返所管束,並讓其休息,避免發生危害。范男於20時20分表示身體狀況無虞,已可以正常駕駛,便讓其自行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