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孟諺指出公共工程依程序來,不宜特別條例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交通部長李孟諺二十三日指出,重大工程應依循既定之行政程序,必需經過可行性評估、環評、投資效益等程序,不宜以特別條例辦理,否則環評或投資效益分析不過,難道是環評委員或國發會審議委員藐視國會嗎?

李孟諺指出,政府重大工程有一定的評估機制,包括環評或效應評估、可行性研究,甚至有些經過原住民聚落還有諮商協調,譬如蘇花安計畫已在五月十四日通過環評,邁入新里程碑,接下來就可以進行細部設計。

李孟諺表示,花東快速公路已進行可行性評估,會不會對環境有所影響,要經過環評和投資效應等研究,有一定之行政程序。如果花東快、國六東延花蓮、環島高鐵等三項特別條例都三讀通過,但最後環評卻有核定,投資效益分析認為無法執行,那麼環評委員、國發會審議委員是否面臨藐視國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