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高雄查緝隊、屏東查緝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屏東縣動物防疫所等單位,於112年10月25日及112年11月16日由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指揮動,查獲涉違反製造販賣動物用偽禁藥案,查扣非法動物用藥品共約6噸,估計市值約300萬元,並查獲犯嫌3名,於警詢後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全案於今年2月底偵結起訴。
高雄查緝隊於112年8月間接獲情資,發現涉案業者涉嫌以虛報走私夾藏非法動物用藥,即報請屏東地檢署邱瀞慧檢察官指揮,並與主管機關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屏東縣動物防疫所協同偵辦,經數月佈線,鎖定業者之違法輸入及販賣網絡後,於112年10月至11月間,數次動員百餘名人力,兵分多路對涉案業者住家、營業處、倉庫等7處發動同步搜索並會同關務署高雄關攔查相關進口貨物,順利查獲大量抗生素等抗菌劑原料藥及非法動物用藥共重約6噸及相關製藥器具、帳冊等證物,即時阻絕該等偽禁藥流入市面,犯嫌3人則於112年10月25日由屏東地檢署邱瀞慧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於同年12月25日經法院裁定均准予延長羈押禁見,全案於今年2月底偵結起訴。
高雄查緝隊強調,為確保人體健康、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動物用藥品需經執業獸醫師開具處方箋始能買賣及使用。違法製造、輸入、販賣動物用偽藥或禁藥,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涉及刑責且裁罰不輕,籲請業者切勿貪圖私利而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