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針對環團三十日批評碳費收費草案大肆給予企業折扣優惠。環境部表示,以自主減量計畫為例,設有查核機制,若未依核定內容執行,將追繳差額並限期改善,改善未果可廢止已核定的計畫。
台灣碳權交易所總經理田建中表示,第二批國際碳權將在六月上架,碳權類型為符合蘋果供應鏈要求的自然碳匯,提供給台灣企業購買,更符合國際客戶要求;他也透露,國內自願減量額度交易部分,有望年底前上線。
環境部於四月二十九日預告「碳費收費辦法」、「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等三項草案。然而,多個環保團體三十日舉辦記者會,指上述草案嚴重破壞汙染者付費的真義。
環團指出,「碳費收費辦法」等草案如大賣場的下殺折扣週年慶,碳排大戶如果達到寬鬆的自主減量指定目標,能同時享優惠費率和碳費「兩折」的優惠,原先基於「汙染者付費」原則應運而生的碳費,恐淪為「汙染者優惠」的折價券。
環團認為,「碳費收費辦法」草案為先期專案及減量額度(俗稱碳權)大開後門,未在碳費費率達到一定門檻上再開放抵減,在碳權抵扣比率上更是比多數國家都要來得更高,讓企業得以轉嫁其十五%的減碳義務。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進一步指出,子法對於碳抵換機制設計,給予企業十%到十五%的碳權抵換,高於日本、韓國的五%,不僅破壞環境完整性,更讓企業得以轉嫁減碳責任。
環團提出五項建議,包含啟動跨部會協商;應取消取消二點五萬噸免徵額、碳洩漏風險產業兩折優惠;調降碳權扣減比例;公開企業自主減量計畫;碳費優先投入促進減碳、社會效益的公共投資等。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回應,碳費機制對於高碳洩漏風險對象的處理,並無外界所述過度折扣的情形;收費排放量以零點二、零點四、零點六為係數分期進行排放量調整的期程規劃,也是參考國際免費配額退場的腳步逐步加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