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端午節食品抽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另一蝦皮產品 依食安法裁罰3萬元

花蓮縣衛生局於端節前夕抽驗各式粽子、餡料及生鮮肉品等相關產品,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花蓮縣衛生局提供)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端午節將至,為保障消費者食用端午節應景食品、食材之衛生安全,花蓮縣衛生局於端節前夕至應景食品製造業、粽子專賣店、賣場、傳統市場等粽子販售場所,抽驗各式粽子、餡料及生鮮肉品等相關產品,總計抽驗二十八件,檢驗八十九項,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另一件蝦皮產品外包裝未標示內容物及過敏原等資訊,依食安法裁罰三萬元。

花蓮縣衛生局長朱家祥表示,本次抽驗二十八件端午節食品,包括粽子九件、配料十四件、生鮮畜產品四件及香辛植物調味料一件,檢驗項目包含微生物、動物用藥乙型受體素、防腐劑、甜味劑、漂白劑、殺菌劑、硼砂等,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其中在超市查獲蝦皮產品包裝標示不合規定,經調查並追溯來源後依違反食安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爰依同法第四十七條裁罰三萬元,並限期下架回收,改正後方可上架販賣。

朱家祥指出,選購端午節應景食品時,除了至信譽良好的商店購買外,儘量選擇包裝及標示完整之產品,如對花生、堅果過敏可參考業者於產品之外標示資訊,減少發生誤食過敏不適情形。

他同時提醒應注意事項:一、粽葉太綠或聞起來有硫磺味等化學藥劑或粽葉來源不明者,應拒絕購買。二、選購粽子時,宜向衛生良好之製造或販售場所購買,並檢視粽子外表是否破損,如內容物有外漏則勿購買。三、挑選粽子配料時,應向信譽良好之廠商購買,不購買來源不明之散裝或色澤太過鮮豔之產品。四、製作鹼粽時,應使用衛福部公告許可合法之食品添加物「三偏磷酸鈉」替代硼砂。五、留意製(販)售場所環境是否清潔衛生,並注意產品色澤及氣味是否正常、是否貯存於適當溫度,若無法立即食用完畢,應放入冰箱,避免微生物滋長。

另製造業使用醬油及大豆製得之素肉產品等製做粽子,因含有豆類,需標示過敏原資訊,以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