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食品稽查 台南一家過期原料

食藥署公布端午食品查核結果,抽檢之市售粽子全數通過衛生、藥物殘留及食品添加物之查核。(食藥署提供)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食藥署4日公布端午複合式專案稽查結果,總計抽查196家業者,查核產品標示共657件,市售粽子衛生標準及藥物殘留全都符合標準,但有2件原料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另外,台南、台東各有1家業者存放過期食品原料,已依法開罰共12萬元。

食藥署表示,在粽子製造業者稽查方面,總計查核75家業者,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食品業者登錄、保存來源文件情形及食品添加物管理情形等,缺失事項均已複查合格;查核170件產品標示,皆與規定相符;抽驗粽子成品、配料及食材原料等共計179件,檢驗衛生標準、藥物殘留及食品添加物等項目,都與規定相符。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指出,75家業者中有2家業者貯存逾期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物,一為台南市永康區華達食品,遭查獲逾期食品原料荷麥藍莓餡、逾期食品添加物滿點-SP(乳化劑),台南市衛生局已依法裁處6萬元;另一家為台東市的台東地區農會附設農民購物中心米食場,違規樣態包括紅豆、精釀紅糟過期,亦由台東縣衛生局處以6萬元罰款。

在販賣業稽查方面,林金富表示,總計查核196家業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等缺失事項均已複查合格;查獲2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裁處3萬元;而抽樣533件食材產品檢驗衛生標準、藥物殘留及食品添加物等項目,則全部都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