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古姓警員一一一年間開出六張「未依規定掛牌」的紅單,吊銷六張牌照,這些牌照原本因超速被吊扣半年,被吊銷後反而可以直接申請換照,不用等半年。宜蘭地院判決,古警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緩刑二年。警方表示,全案仍可上訴,會等到判決確定再依結果決定是否免職,目前古警還在停職。
古姓員警與代辦業者汽車業務的賴姓男子是高中同學,古警於一0八年在宜蘭縣某派出所擔任員警。賴男於一一一年間替六名車主處理違規事件,違規事件都為超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要被吊扣牌照半年,大多要到一一一年七、八月間才能重新申請牌照。當時的道路交通條例有漏洞,根據同條例第十二條,領有牌照卻沒有掛牌、牌照吊扣期間行駛等行為,該車將被「吊銷」牌照並移置保管,實務上「吊銷」比「吊扣」處罰效果更重,車牌被吊銷後無從吊扣,且吊銷後不用再等待半年,車主可以直接驗車重新申請牌照上路。
賴男受到車主所託,用上述漏洞方法提前取車,一一一年一至三月間駕駛被吊扣牌照的車輛到指定地點,再用通訊軟體告知古警「某某地點有違規車輛」,古警到場開出六張紅單,送往監理站依規定辦理罰鍰、吊銷牌照,六名車主繳納罰鍰後重新驗車、領取新照,比原本預計的上路時間提早三個月。
宜蘭地院判決指出,古警、賴男都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分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一年;古警沒有任何不法所得,賴男則收取共六千元費用,惡性非大,緩刑二年,褫奪公權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