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針對台灣美國商會於「二0二四年台灣白皮書」提出讓外資企業加入碳費費率審議等建議,環境部七日指出,審議會組成已涵蓋多元專業,迄今召開三次,會議資訊已公開,可上網查詢。
環境部表示,台灣美國商會六日發表「二0二四年台灣白皮書」,其中與碳費制度相關的意見,包括成立跨部會工作平台、對低能耗或低碳足跡產品製造商提供較為優惠的碳費、外資企業加入費率審議並參與基金支用決策過程等。
環境部指出,碳費收費對象為全廠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大於二點五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業及製造業,並非針對特定產品的製造商收費;對於碳費費率審議機制,則已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費率經由審議會討論後,送環境部核定公告。
環境部指出,去年十二月一日訂定發布「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審議會由環境部次長擔任召集人、氣候變遷署署長擔任副召集人,並包含機關代表委員五名、民間團體代表委員六名及學者專家八名,共二十一名委員,組成涵蓋多元專業,已開三次審議會,第四次七月五日召開,將就不同費率情境及衝擊評估進行試算,提供委員審議。
在碳費收入方面,環境部表示,依據氣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專款專用於發展低碳與負排放技術、補助及獎勵投資溫室氣體減量技術,以及碳足跡管理機制等溫室氣體減量相關事務,透過妥善的收支運用加大減量效果,也將會定期公開執行成果報告;並強調徵收碳費主要目的就是要加速減碳,同時促使產業轉型,並非增加國家財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