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中福國際(以下簡稱中福,台灣證券交易所股票代碼:1435)就黃立中擔任中福董事長期間,自行移轉福興投資51%股份給其個人控制之中福整合行銷(股)公司,涉嫌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損害股東權益的行為,前已提追究責任之告訴及訴訟,又股東屢有反應福興本來就是中福子公司,所持中福股票不應投票。就此,中福在追究福興案責任的訴訟程序中,向智慧財產權與商業法院聲請禁止黃立中所控福興持有之中福股票行使表決權及選舉權,以免對其他股東造成不公平,並避免擴大損害股東權益。
12日收到智慧財產權與商業法院裁定,該裁定雖表示「聲請人之主張並非無據,應認其已釋明提起本案訴訟勝訴可能性」,但權衡後還是准許黃立中實控的福興公司可行使超過中福1成股份的表決權暨選舉權,中福對此表示尊重但感到相當遺憾。
中福董事長陳建表示,之所以提出聲請禁止黃立中實控的福興行使股東權,是依據司法歷來的相關實務見解辦理,對於法院的裁定表示尊重,但感到相當遺憾,法院未全案考量福興股權遭受不當移轉之前因後果,勢必造成其他股東的不公平,也恐會影響董事選舉,影響及於對福興股權不當移轉的追究。但他也強調,目前公司經營團隊獲得超過五成股權的股東支持,股東對於不公平事件的反應,中福一定會繼續處理、推動改革,維護股東權益。陳建也向黃立中喊話,希望儘速返還福興的股權,以回應所有股東對於未來的期待。
另日前中福(6/7)以重訊公告,中福投資持股18%之杰亨實業公司,因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在無實際營運情形下,債務持續擴大且支付不明之大額勞務費,而且財報顯示淨值竟為負數,故中福為維護股東權益,已依民法、破產法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對杰亨實業公司做破產宣告。據相關資料顯示,杰亨實業為前任董事長黃立中之公司(黃立中控股70.4%),黃立中任中福董事長期間,安排由中福進行投資,雖然挹注大筆資金,但杰亨實業公司仍無法填補虧損,不得不於110年提列減損歸零。
據了解,黃立中之前仍提名杰亨實業公司作為中福的董事候選人,而可能成為中福董事的杰亨實業公司竟然變成破產公司,必然衍生爭議,進而影響公司及股東權益。對此,中福表示正在詢問專業法律意見,後續會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