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陳師孟約詢前總統馬英九案的承審法官,引發社會議論及司法圈風暴,陳師孟已於上週決定辭去監委職務。對此,監察院指出,已於上週五接獲陳師孟的書面辭呈,並於當天送達總統府,咨請總統核准。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委是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並非立法機關,除監察院長可以自行請辭外,依慣例,監委辭職必須向監察院提出,再咨請總統核准。 陳師孟請辭消息傳出後,各界關注監委請辭與一般民代是否相同。監察院副秘書長劉文仕表示,監察院不是民意機關,不能說辭就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