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二十日審議中華民國一0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國民黨團提出多案包括要求規範國營事業機構董事長、總經理任用年齡的提案,但院會審議結果未通過。
一0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議,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針對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及國營事業的政府遴派人員,初任年齡不得逾六十二歲,任期屆滿前年滿六十五歲者,即應更換。
國民黨團提案,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應於官方網站設置專區,公開揭露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及國營事業機構政府遴派人員的相關規定及政府遴派人員的姓名、任期、遴派理由、學經歷、薪酬、福利等關資訊。
國民黨團所提其他類似提案,還包括「要求交通部針對各該財團法人的政府遴派人員,其初任年齡不得逾六十二歲,任期屆滿前年滿六十五歲者,應即更換。」而國民黨團的上述提案,經院會逐案表決結果,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此外,包括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等人也提案,籲請立法院作成決議,「國營及已經民營化事業機構的董事長、總經理,初次派任時其年齡不得逾六十五歲,任期中超過六十五歲每年延期須報經行政院核准,惟不得超過七十歲。」但此提案也沒有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