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地院二日傳喚林姿妙、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縣府局處長等九名被告,以及前立委楊吉雄等四名證人。二日針對林姿妙延長98地號的競總使用,違法認定1558地號符合農地農用;楊吉雄作證強調,98地號的競總完全由他處理,與林姿妙無關。
林姿妙於一一一年八月遭宜蘭地檢署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宜蘭地方法院於去年多次開準備程序庭後,六月十二日起至八月一日將召開十三次審理庭。法院二日傳喚林姿妙等,預計八月初辯論終結,八月底宣判。林姿妙二日下午被傳喚出庭,並詰問四名證人。
二日審理庭針對這兩塊土地的使用,「1558地號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傳喚證人釐清林姿妙母女是否以處理羅東鎮公正段1558地號,免徵一百十二萬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劉石純、陳正勳等人的98地號土地,從縣長競總繼續無償提供作為二0二0年總統大選競總,獲取不正利益約二百四十萬元。
楊吉雄表示,他和林姿妙的亡夫林明正私交甚篤,二0一八年時林羿伶拜託他幫忙找競總,他看在故人的交情上,出錢、找地到蓋競總一力承擔。並證稱,他和已故的前國大代表林束梅是朋友,閒聊過程中得知林束梅的丈夫在羅東後火車站前有塊地可以作為競總,就請林束梅與該地其他所有權人聯繫,取得同意後蓋競總,花了約二百五十萬元;二0一八年縣長選舉結束,他看競總蓋得漂亮不想拆除,才請建築事務所申請延後拆除,後來也作為二0二0競總使用。
楊吉雄強調,建物申請及後續三次延長使用,都是他找建築師處理,也是他派工人拆建物,非林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