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地院審理縣長林姿妙等人涉貪案,羅東鎮長吳秋齡三日出庭作證,檢、辯聚焦免徵1558地號土地增值稅請領農地農用證明過程,吳秋齡曾為協助友人免徵土地增值稅,而打電話給縣府官員、林姿妙女兒林羿伶等人,吳秋齡則指起訴書內容與事實有出入,否認有關說。
被告之一、宜蘭縣商業會前理事長陳正勳在二0一九年間,為免除1558地號約一百十二萬元的土地增值稅,找上吳秋齡等人幫忙,被告林羿伶、財稅局長盧天龍都聲請吳秋齡出庭作證。
1558地號的土地因沒有符合農地農用而被列管,陳正勳希望可以解除列管以免徵土增稅,吳秋齡曾打給吳朝琴等官員,但吳秋齡對於起訴書指吳朝琴拒絕配合解除列管,認為「好像與事實相反」、「我沒關說吳朝琴」。
檢方質疑,既然載明「誤繕」公文已由承辦發出,為何吳秋齡還要親自打給非公務員的林羿伶,由她去跟吳朝琴溝通,並幫忙陳正勳。吳秋齡解釋,林羿伶和吳朝琴因選舉後私交好,「她去講吳比較聽得進去」,陳正勳則是與她先生魏炎輝都是獅子會的好友,幫忙是應該的。
辯方主攻通訊監察和筆錄及起訴書內容與事實不符,吳也駁斥是「張冠李戴」,不過檢方仍緊咬吳私下聯繫被告等人用意,質問私交好就能受託處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