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宏恩醫院龍安分院被爆料,指院內幹部毆打病患、病患性侵、病患與業務詐保,甚至院方變造監視器等風波,院方八日出面澄清「子虛烏有」,但外界仍是議論紛紛;對此台中地檢署表示,有關院內幹部毆打楊姓病患一事,已在今年一月底偵結提起公訴,性侵案則不起訴處分確定,不過有關院方變造監視器、病患詐保等情事,八日分案另行偵辦。
台中地檢署表示,昨日有關周刊報導,台中宏恩醫院龍安分院維安幹部毆打病患醜聞等內容,經調查,涉案的四十九歲林姓男子擔任宏恩醫院龍安分院護佐組長期間,曾對院內二十七歲楊姓病患毆打一案,已在今年一月三十日偵結起訴,目前全案在台中地院審理中,楊是彰化地檢署執行刑後監護的受處分人。
中檢指出,另外周刊報導有關男病患在四年前曾性侵女病患的狀況,經查,全案是在去年二月間,由台中市警局婦幼隊報告該院病患涉犯妨害性自主,經分偵字案調查後,檢察官比對證人證述、調查相關事證,認為無法證明涉案被告有妨害性自主罪,已處分不起訴確定。
中檢表示,有關爆料人提到醫院有在該起疑似性侵案期間,變造剪接監視器一事,以及有病患與業務詐保情節,昨日已另外分他字案調查,以釐清真相並保障人權。
周刊報導,台中宏恩醫院龍安分院在四年前曾爆發男病患性侵女病患的案件,因被害女子有腦傷,無法正常表達,以手寫方式,透露遭性侵的情事,但院方未馬上報案,反而提供變造過監視器畫面給警方,也指控轄區警所受理報案後,事隔二個月才做筆錄,態度消極。

第三警分局昨日澄清,有周刊報導,分局勤工派出所於處理性侵案件時,院方提供剪接變造過的影像予警方一節,經調查後確認,分局沒有接獲該件報案,另外分局也依報導所述時間清查,也查無無相關案件,「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
警方指出,有關傷害案部分,分局是在去年九月二十五日接獲六十七歲楊姓老翁報案,稱其子二十七歲楊男在院內有遭傷害情事,分局獲報後即依規定查處,經通知相關對象完成筆錄資料,全案已依傷害罪送辦。
醫院社工科主任說,請大家重視精神科的醫療,精神科的醫療對社會貢獻很大,家長片面的想法都予尊重,但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