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交保案 檢抗告成功

記者陳華興、孫曜樟∕桃園報導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林口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弊案,桃園地院六日裁定五百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八日下午以桃院未詳述如何能排除鄭文燦不串證等可能性,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桃園地方法院晚間決定九日上午十時重開羈押庭。

高院檢察官在聲請羈押理由書及抗告書中敘明還有傳喚桃園市府相關局處公務人員,以查明本案事實之必要,則相關共犯或證人與鄭文燦間是否還有聯絡本案案情的可能?衡量共犯間具有利害關係,彼此存有相互勾串供詞、互為維護的高度可能性,加上鄭文燦在本案的地位、角色及參與程度,是否能排除鄭影響與他具有一定上下隸屬關係的共犯或證人陳述可能性?

高院也審酌現今通訊軟體發達,非常容易被拿來聯繫勾串或影響相關人未來的陳述,在全案情節尚未調查釐清前,鄭文燦與其他共犯、鄭人間是否有勾串可能?而桃院的諭知是否就能排除鄭逃亡、甚或排除鄭與其他被告、證人互相聯絡本案案情而串證、滅證的可能?種種疑點桃院都沒有詳細論述,明顯有理由不備的違誤。

高院裁定後指出,桃園地院未於裁定中說明鄭文燦究竟有何羈押原因,若鄭文燦有羈押原因是否均無羈押之必要?一審沒有說明認定的依據,高院無從判斷其適法性及妥當性。高院認為桃院裁定不當,無法維持,因而撤銷交保案、發回桃園地院更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