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32年 屏縣府協助崁頂李隆宮不動產回歸名下

內政部一一一年六月公布「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屏縣崁頂鄉李隆宮延宕三十二年後終於完成限制登記。(記者鄭伯勝翻攝)

記者鄭伯勝/屏東報導

內政部為了避免宗教團體財產淪為私產而爭訟,於一一一年六月公布「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屏東縣政府據此積極協助縣內宗教團體解決產權登記問題,截至今年六月止,二年內核定二十九件;其中,複雜的崁頂鄉李隆宮於一一二年完成限制登記,讓延宕三十二年的不動產,回歸登記在法人名下,信徒們都鬆了一口氣。

縣府民政處長鄭文智表示,宗教團體財產主要來源為社會大眾捐資,具有公眾財產性質,但大都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一旦登記名義人死亡後,導致繼承人與宗教團體間對於不動產所有權歸屬問題引發糾紛、耗費大量司法及社會成本。

屏縣崁頂鄉李隆宮,據地方耆老回憶,二百年前僅搭建一座小廟,膜拜延平郡王愛將李將軍(李府千歲),許多善男信女前來膜拜,絡繹不絕。民國八十年,信徒們慷慨捐地贈予宮廟,當時法律知識不普及,因而登記在村長名下,近年隨著產權意識逐漸抬頭,信徒們為保障受贈土地權益,一0八年透過信託方式登記,直至一一一年內政部暫行條例推出後,在縣府民政處通知與協助下,李隆宮於一一二年完成限制登記,期待今年能完成興辦事業計畫,將農牧用地申請變更為宗教事業用地,取得正式寺廟登記證。

縣府表示,李隆宮是縣內唯一使用信託的方式登記,直至內政部推行暫行條例期間,才讓不動產回歸名下,完成權利歸屬審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