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新營區經營工程行王姓男子欠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牌照稅及罰鍰等,計二百五十七萬元拒繳,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執行官發現,王男於稅單送達後銀行帳戶尚有多達一千八百多萬元資金存入,傳王到場說明,認定王符合管收事由,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行政執行官林家禾調查發現,王男(六十八歲)欠稅時間自九十九年至一百一十年,稅單送達後銀行帳戶有多達一千八百十五萬餘元資金存入,其中一家銀行帳戶疑挪為自己或第三人所用之金額達二百六十六萬餘元,經詢問王男資金流向,答稱是工程款付工資及料錢,但無法提出相關證明;另一家銀行帳戶疑為王男自己或第三人所用資金高達四百一十一萬餘元,王稱朋友做砂石買賣,由他去銀行申請帳戶,票都是朋友在使用等語,但王僅口說無法提出相關證明。
台南分署認為王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管收事由,當場留置聲請管收,法官九日下午近六時裁准並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