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角刺瞎獄友右眼 男判4年半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郭姓男子因案在台北監獄服刑時,與同房的陳姓獄友細故發生口角,次日竟持兩支原子筆猛刺陳男臉部,造成其右眼球破裂失明。一、二審均依重傷害罪將郭男判刑四年六月,最高法院認同原判,二十二日駁回上訴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三十四歲的郭男於民國一0七年六月間在北監服刑時,同月十五日因房務問題與陳姓獄友發生爭吵,經同房其他受刑人勸阻才未發生肢體衝突。
 不料,郭男心有不甘,次日上午九時許到工廠時,一看到陳男就持兩隻原子筆朝他的臉、頭部猛刺,造成其頭、臉多處受傷,其中一下刺中陳男右眼,經緊急送醫手術後,右眼幾乎失去視力。
 法院審理指出,郭男是成年人,應清楚雙眼是人體脆弱部位,且雙方並無重大仇隙,卻僅因房務問題就拿原子筆插瞎陳男右眼,竟於監獄執行中犯案,可見不知警惕。
 法院認為,郭男犯案後雖坦承犯案,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一、二審均依重傷害罪將他判刑四年六月。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全案維持原判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