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十七日表示,三立電視股東明知有不得介入系統台之規定,卻仍入股持有系統台中嘉寬頻股份之泓順公司,違反附款相關規定,決定開罰泓順公司三十萬元行政怠金,並要求中嘉要在七月底前重送股東名單,確實於八月底前完成爭議股權交割程序。
三立電視股東入主持有系統台中嘉寬頻股份之泓順公司,觸及系統台不得經營新聞頻道之反媒體壟斷紅線,NCC要求泓順於五月底前完成三立股東釋股作業,但泓順提出的股東名單卻迭有變動,已確定無法在六月底前完成,
NCC指出,在通過中嘉股權交易案之當時,就提出附款要求參與投資受讓人事業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或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
禁止讓第四台系統業者經營新聞頻道,除了避免影響閱聽眾視聽權利,也是防止兩者利益互動,造成市場不公平競爭。NCC指出,三立電視股東明知有不得介入系統台之規定,卻仍入股持有系統台中嘉寬頻股份之泓順公司,違反附款相關規定。
NCC表示,原要求中嘉於五月底前向NCC陳報三立股東所購股份之受讓對象,並取得NCC同意,但中嘉上層之泓順公司提出的股東名單卻迭有變動,已無法如期完成三立持有之股權釋出,決定處罰泓順公司怠金三十萬元。
NCC指出,已命令泓順公司應於七月底前提出有意受讓其爭議股權之投資人名單,並備齊投資意向書及切結書等相關必要文件後重新向NCC提出申請,以確實於八月底前完成相關爭議股權交割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