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線勾車摔死婦 永和公所判國賠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高姓婦人四年前騎車行經永和永福橋下時,突遭橋下不明電線勾住把手,致失控摔車,又遭後方汽車撞死,其家人請求國賠。一審求償被駁,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區公所有疏失,改判國賠近五百九十九萬元。
 判決指出,民國一0三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近十時,高婦騎機車行經環河東路二段近橋和路口時,突然遭上方永福橋落下的電線勾住把手,導致失控摔車,並遭後方煞車不及的汽車撞上不治。
 高婦的丈夫、兒女指控,事發主因是永福橋基座下方的不明電線,呈現U字形垂掛,才造成悲劇,管理路燈、電線的永和區公所與委外管理的兩家私人公司有過失,訴請國賠一千多萬元。
 一審新北地院判決家屬敗訴。但高院認為,高婦死因與附掛纜線有因果關係,負責路燈、電線的兩家公司,依合約只需負責合法電線的管理,此案不明電線,並非兩公司負責範圍,應由永和區公所負責。
 高院共判決許男可獲國賠近一百九十九萬元,高婦母親及高婦的三名兒女各可獲得一百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永和區公所共應賠償死者家屬共近五百九十九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