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涉貪偽造文書 一審判8年4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立委顏寬恒因沙鹿莊園豪宅捲入竊占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案,台中地院二十六日依貪汙、偽造文書二罪判他八年四月徒刑,竊占部分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台中地檢起訴書指出,顏寬恒位於台中市沙鹿區豪宅,涉嫌侵占國有地一0九七點一四平方公尺,一一0年選舉期間遭告發後,顏寬恒、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以「借款」形式,將四千五百四十一萬元借予設計公司負責人張女,張女再以相同金額向顏寬恒與顏寬恒妻陳麗凌、顏寬恒胞弟顏能賢購買所涉及土地及建物,這部分涉及偽造文書。

此外,檢方偵辦時發現,顏寬恒疑似用林進福當作人頭詐領助理費一百零八萬元,全案一一二年四月間依竊占、偽造文書與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將顏寬恒等人起訴。

台中地院合議庭昨日上午十時由審判長劉柏駿、受命法官路逸涵、陪席法官鄭雅云宣判,合議庭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各判顏寬恒七年十月並褫奪公權三年、六月得易科罰金,未扣案犯罪所得一百零八萬四千九百七十六元均沒收,依法追徵其價額,被訴竊占判無罪。

顏的妻子陳麗凌被訴偽造文書判無罪,同案被告林進福,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各判七年八月並褫奪公權二年、六月得易科罰金,被訴竊占判無罪。張姓女設計師,依偽造文書罪判四月,得易科罰金。顏的弟弟顏能賢依竊占罪判六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