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北屯區松竹二路有屋主自行雇工搭鷹架修繕外牆,部份鷹架倒塌並傾斜至鄰房,都發局二十七日晚前往場勘,發現該鷹架位於建築基地內,有部份倒塌並傾斜至鄰房,但未倒向道路人行道等公共空間,包商與受害屋主達成協議,二十八日下午拆除鷹架,都發局並派員在現場確認拆除作業。
台中市都發局長李正偉二十七日與修復科長李俊宏和北屯區公所農建課長賴進益等人到場勘查,李正偉表示,鷹架位在建築基地內,有部份倒塌並傾斜至鄰房,但未倒向道路人行道等公共空間,暫無影響公共安全及公共交通,該局二十七日緊急通知承包廠商處理,指出包商已和受害屋主達成協議,同意於二十八日下午開始拆除,都發局也派員在現場,確認拆除作業情形。
都發局指出,由於建築物外牆修繕未涉及建築法第九條修建行為,無需申請建造執照,但屋主自行雇工搭設鷹架(施工架)修繕外牆,屬建築物施工,得依建築法第六十三條至六十八條規定辦理;都發局依規向屋主及包商各裁處一萬八千元罰鍰,至於現場是否涉及違章建築的認定,則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另職安法規定雇主要對施工架安全負責,施工架設置疑涉不符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規定,都發局已另通報台中市勞動檢查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