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事件報導 可揭加害人現職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衛福部一日邀媒體代表、兒童團體代表等討論涉及兒少事件媒體報導原則,衛福部指出,會中放寬如行為人在未排除嫌疑之前,仍服務於兒少、身障、老人等相關機構,媒體得以適度揭露行為人之現職單位,但對「足以識別」兒童資訊的部份應如何認定,經激烈討論卻未達成共識。

因台北市培諾米達幼兒園長兒子毛畯珅涉嫌性侵多名學童,媒體受限兒少權法而不敢報導,被抨擊政府的法律規定是保護加害人,並讓其有機會繼續其惡行。

衛福部邀媒體代表、兒童團體代表等討論涉及兒少事件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據指出,會中各方對報導中「足以識別」兒童資訊的部分應如何認定,經激烈討論卻未達成共識。

衛福部指出,若與會者對會議中各項議題仍有意見,應於下週一前提出書面說明,其意見將列入會議紀錄並成為修正「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的依據。 據指出,媒體將仍不得報導或洩漏被害人之身分,或被害人之家庭成員,或與被害人為親密關係伴侶的行為人之身分,或所揭露行為人資訊得以間接識別被害人身分的關係者。而所謂身分資訊是指足資識別身分,如姓名、照片及影像、聲音、住所、就讀學校或班級、工作地點等,足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被害人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