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囤積防疫物資 最高檢通令查不法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武漢肺炎疫情侵台,為免口罩等醫療藥品遭囤積,最高檢察署三十日發文高檢署,指示各地檢署打擊民生犯罪專組,嚴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相關刑責,查緝囤積、哄抬防疫物資及散播不實疫情等情事,以安定民心。
 最高檢指示,各地檢察署應積極查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案件,其中第六十一條規定,若針對口罩、酒精等徵用防疫物資進行囤積、哄抬價格且情節重大者,可處一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五百萬元罰金。
 第六十二條規定,明知自己罹患傳染病卻未依規定接受隔離、致傳染於人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六十三條規定,若傳播疫情不實訊息者且足生損害公眾或他人,可處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台灣高檢署及金門高分檢必須統計彙整各地檢察署,受理的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案件的數據資料,並於每週一陳報最高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