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率先全國99年起即保障代理教師薪資平等 再推3大福利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為提供代理教師較合理的薪資待遇,衡酌財政狀況,自九十九年起,同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辦理具有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敘薪時,可以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至本職最高薪,符合憲法第七條保障之平等原則。又為提供代理教師友善職場環境,自一一一學年度第二學期起皆採全年聘期,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台北市教育局十日表示,考量台北市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較高,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積極提升代理教師之實質薪資所得,再推三大福利措施,第一項為代理教師在聘期中取得任教科目合格教師證或較高學歷,也可以申請改敘較高薪級,其次是提供上下班交通費補助,第三項則是每年教師節發給每位代理教師敬師禮金,一一三年加碼至新台幣二千元。

另為了鼓勵代理教師在職進修提升專業知能,進而取得合格教師資格,台北市政府也依據教育部函釋,同意代理教師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進修的方式、時數及假別也可以比照正式專任教師的規定辦理。

此外,台北市立大學亦提供碩士班加修教育學程管道,代理教師若於碩士階段修習教程完畢,並接續通過教育部教師資格檢定考後,即可取得教師證;未來台北市立大學亦將配合教育部計畫,持續擴充辦理師培進修專班、學分班之課程,以期持續精進台北市各級學校代理教師之進修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