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娛樂稅法迎來變革,財政部十三日預告修法,六大課稅項目的上限稅率折半,並開放地方政府可停徵演唱會、電影等藝文活動,以及職籃、職棒等競技比賽的娛樂稅,停徵應定明實施期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
財政部預告修正娛樂稅法部分條文草案、預告期至九月十一日,有望列入立法院新會期優先法案。
財政部表示,娛樂稅為地方稅,是地方自治重要財源,其稅收全部挹注地方建設及發展,七月邀集地方政府開會,各縣市均不同意廢除娛樂稅;不過,為保留地方政府財政自主空間,並配合經濟環境變遷及娛樂消費行為變化,兼顧地方政府發展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的需要,授權地方政府得予停徵部分項目的娛樂稅。
根據預告草案,所謂藝文活動包含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的各種表演,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至於競技比賽,官員舉例包含職棒、職籃等項目。
根據草案,未來地方政府若決議停徵,應定明實施期限並以達成合理的政策目的為限,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
在稅率方面,除高爾夫球場稅率上限百分之二十不變,其餘六大項目的稅率上限將調降,多數朝減半方向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