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疑遭限制活動 竹縣社會處調查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新竹縣政府七月十五日接獲通報幼兒疑似遭受長時間限制活動,社會處當日即派員至中心初步查調監視器,及不預警稽查,並依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函請該中心將事發前三十日之監視器畫面,提供縣府保存及查調。

竹縣府表示,為維護兒童受照顧權益,社會處同仁七月十六日起,陪同家長於每週一至週五下午及假日,查調監視器內容,也詳細與家長說明處理流程。

本案通報後,中心隨即自主停招新生,二名涉事保育人員立即停職並已解聘;另外,也增主管人員每日進班檢視照顧情形,控管可能限制幼兒自由之座椅或床欄,且配合社會處及警察單位調查。中心後續將召開家長說明會,幼兒名單跟初步轉銜的方式,每日更新提供縣府確認。

後續縣府將召開專家會議,根據查調事實,依規予以裁處。違反兒童及少年權益福利保障法第四十九條各款情形,托育人員將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姓名且不得再任托育人員;托嬰中心如查證因督導不周,且未能提供安全環境,將裁處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將命停辦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