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基隆關表示,報廢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十年以上的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在報廢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始符合汰舊換新退稅規定,每輛新車貨物稅最高可申請減徵新台幣五萬元。
基隆關說,依據貨物稅條例規定,自一一0年一月八日起至一一五年一月七日止,報廢登記滿一年,才能申請減徵貨物稅,且申請減徵新舊車主需登記為同一人、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所有,其中二親等內親屬包含祖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孫子女等,且舊車登記時間由汽車過戶登記書所載日期起算至車籍報廢之日止,期間需滿一年,若舊車車主繼承或自配偶過戶取得車輛,前後期間得併計。
基隆關舉例說:案例一:A君因繼承取得其父親登記十年的中古車輛,A君於一個月後將車輛報廢,舊車車主A君持有年限可併計父親持有期間,合計取得舊車期間為十年一個月,符合舊車報廢持有年限滿一年的退稅規定。
案例二:A君因繼承取得其父親登記十年的中古車輛,A君持有一個月後將該車輛再過戶予配偶B君,配偶於六個月後將車輛報廢,舊車車主B君持有年限僅可併計配偶A君持有期間,合計取得舊車期間為七個月,究不符合舊車報廢持有年限滿一年的退稅規定。
基隆關並提醒車主,中古車汰舊換新退稅,除應注意新舊車主親等關係,並須留意舊車持有時間需滿一年,以免影響退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