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考選部十六日公布一一四年國家考試期程,預定辦理二十項次考試,後續將依典試法規定,按時程進行向考試院會議請辦考試,並由考試院長、考試院會議決定典試委員長、典試委員人選,適時完成各項國家考試。
考選部表示,一一四年國家考試預定辦理二十項次考試,其中公務人員考試九次、專技人員考試九次、公務人員與專技人員考試同時舉行一次,並配合國防法律事務用人需要,接續辦理國防法務官考試一次。
考選部指出,一一四年國家考試期程主要變革包括七月專技人員考試再擴大納入語言治療師及聽力師採行電腦化測驗,逐步落實國考數位轉型目標;另辦理三次護理師考試,以增補醫療機構護理人力的需求。
此外,部分考試也調整考區設置,如因配合地方特考五等考試自一一三年起停辦,併入初等考試舉行,再增設桃園、雲林、屏東及宜蘭四考區,友善服務在地應考人。
考選部說明,依典試法規定,考試過程中的重要典試程序,皆須提報考試院會議通過後辦理。
以一一二年七月舉行的高普考為例,於一一二年三月即報請考試院請辦考試,並由院長提名及院會議決定典試委員長,五月提報典試、命題及審查委員名單,六月提報增列需用名額及增聘閱卷委員名單,八月提報增額錄取名額,九月提報口試委員名單,十二月提報考試辦理情形完整文件,皆須經考試院會議決定或核備,各項環節緊緊相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