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主計總處十六日公布二0二三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增至三十四點九萬元,牽動以此為調整基礎的納保法基本生活費,擬提高七千元至二十點九萬元,明年五月報稅適用,屆時多口之家可望有感減稅。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二0一七年底上路,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簡稱基本生活費)課稅,標準是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六十計算。
主計總處公布二0二三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三十四點九萬元,以此計算,二0二四年每人基本生活費估為二十點九萬元,比前一年度的二十點二萬元,再增加七千元,將於二0二五年五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
財政部強調,依法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只要調高,基本生活費金額就會相應調整,但調整後的具體金額,仍須以年底正式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