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內政部十六日表示,內政部長劉世芳關切修正警察特考身高限制規定,目前已綜整相關單位意見,提供考試院研修,於民國一一四年實施新制,將透過擔任警消的工作職能為導向,進行各項體格綜合評量與檢討。
內政部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十五日宣判,針對憲法法庭一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憲判字第六號宣判一般警察特考所定男性一百六十五公分、女性一百六十公分所設立的身高標準,排除女性應考人之群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使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受到不利的差別待遇,與憲法第七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經最高行政法院重審認定駁回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上訴,判決陳女勝訴確定。
內政部表示,針對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六號判決,內政部前於一一三年八月六日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劉世芳關切性別平等待遇及人民服公職權利,於會議中要求警政署、消防署、警大及警專盡速依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六號判決意旨,修正警察特考考試規則及相關招生簡章的身高限制規定。
內政部強調,已綜整相關單位意見,將於近期提供考試院研修,並於一一四年實施新制,期透過擔任警消之工作職能為導向,進行各項體格綜合評量與檢討,以保障女性報考警校、服公職的權利,期望未來有更多優秀人才加入警政、消防工作,共同為社會大眾服務,守護人民生命與財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