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俊文∕台南報導
一位家住裕農路的李姓民眾,七月二十九日騎車上東門陸橋,被同在路橋的行車紀錄器檢舉「右側超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需罰款一千兩百元。他不服的指出,在混合道上的右側騎車,何超車之有?
李姓民眾強調,罰款事小,擾民事大,警察局交通組依民眾不實檢舉也在開罰單,實在有點太瞎。
李姓民眾表示,交通局在一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公告隔天下午四時起東門陸橋改為「汽機車混合道」,開放機車上橋,還提醒民眾:車道路幅只有三點五米,無法增設機車道,請民眾小心駕駛。

依一般人騎機車習慣,包括員警在內,一定是騎在汽車道右側的機車道上,由於東門橋上沒有機車道,騎士為自身安全起見,都會靠右邊騎車,大路就讓給汽車走,這樣被拍下來,就說是右側超車,應該是向左騎跨雙黃線超車才算違規超車吧?
他強調,只因民眾檢舉,不調查清楚就開立罰單,更何況說他在前行車右側超車,照片上根本看不出來超車,從檢舉照片看起來,機車就騎在前方汽車旁,且為汽機車混合車道,何來超車?這種不實檢舉,警方不判斷,還要不服的民眾跑去申訴,著實浪費大家時間。
昨天下午開車上東門陸橋實際觀察,幾乎所有機車都騎在汽車道右側,若依警方標準,這樣都算「在前行車的右側超車」,檢舉的罰單可能會開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