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忠逆轉勝 保住議員身分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嘉義縣議員陳文忠被涉買票賄選被判當選無效,案經上訴逆轉改判,二審認為檢方舉證不足以證明陳的蔡姓妻子有請託羅姓婦人幫忙買票,且蔡女被控賄選部分已判決無罪確定,因此,廿日廢棄原判決,改判陳文忠當選有效確定,不得再上訴。

二0二二年十一月廿二日嘉義縣議員選舉期間,候選人陳文忠被控利用蔡姓妻子透過羅姓婦人向多位選民買票,請求投票支持陳,經檢調單位查獲送辦,事後,陳當選卻也被嘉義地院判當選無效,陳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台南高分院改判理由,受託買票的羅姓婦人對於是否有買票、是否係受蔡姓婦人之請託而買票等內容陳述,前後供述不一,且其內容歧異甚大,可信度有疑。另外,羅女在刑事法院審理時,否認蔡女有請託其買票之事實,刑事法院也判決蔡女無罪確定,而陳文忠、蔡女與羅女共同向選民買票,行賄張女及陳女兩名選民等,尚屬無據。

法官同時認為,檢方未能舉證陳文忠授意林姓夫婦和嚴男三名友人為陳買票行賄,也無法證明林等三人是陳文忠的競選團隊成員或樁腳,廢棄原審判決,改判陳當選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