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內政部次長吳堂安二十二日表示,宗教團體不動產審認申請期限延長二年後,已協助七百六十九家宗教團體申請,未來二年可再協助三百六十家宗教團體申請,盼今年底前完成輔導一千家提出申請的階段目標。
內政部部務會報安排宗教及禮制司,報告提升宗教團體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輔導成效及精進措施。
吳堂安在會後指出,賴清德總統八月七日公布施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修正條文,將申請期限由二年延長為四年,為持續協助宗教團體申辦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請宗教司持續積極與地方政府協力,深入鄉里召開北中南東區研討座談會。
吳堂安說,暫行條例施行這二年來,透過放寬文件審查的採認原則、降低申請門檻、辦理說明會、為地方政府爭取獎助經費等措施,協助宗教團體申請不動產權屬審認,已累計協助超過七百六十九家宗教團體提出申請,約占有不動產借名登記情形二千三百二十三家宗教團體數量的三分之一,協助超過六百六十四筆不動產完成更名登記、一千五百八十二筆不動產完成限制登記。
吳堂安說明,目前全國總共約二千三百二十三家宗教團體有不動產借名登記情形,據地方政府調查資料,宗教團體無意願申請、登記名義人不同意申請、無正常運作以致無法申請的宗教團體家數約有一千一百九十四家。
吳堂安並提到,因此預估除已協助七百六十九家宗教團體申請外,未來二年可再協助三百六十家宗教團體提出申請,並期許在今年底前,完成輔導一千家提出申請的階段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