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外籍漁工休漁期被迫放無薪假,監察院五日糾正勞動部,勞動部表示,持續檢討精進,並將跨部會強化休漁期漁工工作權,強化督導漁船雇主與仲介生活管理責任,確保工作權益。
監委紀惠容表示,去年九月小卷捕撈季節結束後,雇主、仲介為迴避勞基法,以合意解約方式,使六十四名外籍漁工被迫放無薪假,未獲簽約三年的工作保障,監察院糾正勞動部、新北市府。
勞動部回應指出,後續將依照監察院糾正意見,持續檢討精進,並加強跨單位合作,落實移工工作權益。
針對新北地區漁船雇主以休漁期迫放漁工無薪假部分,勞動部表示,台灣對於漁工權益的保障,不分本、外國籍漁工一體適用相關勞動法令保障,雇主對於所聘僱漁工如果有強制休假、未給付薪資等未全額給付薪資情形,將涉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可處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
勞動部指出,已函請新北市府等就涉個案有無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有無被扣留證件、有無積欠薪資等事項積極查處,將依查處事證嚴懲重罰。
針對監院反映漁船雇主提供住宿環境惡劣、漁工自付住宿費用部分,勞動部表示,本案已請新北市政府加強訪視安置處所,從今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經多次實地輔導檢查,改善床位數、馬桶、照明設備、衛生環境,及安裝熱水器等事項,並督促漁船雇主與仲介落實生活照顧計畫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