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針對環境部預告修正再生能源應環評認定標準,監督施政聯盟及環團五日質疑相關標準對開發時使用山坡地、濕地及潮間帶等免環評認定過於寬鬆,籲實施政策環評,守護潛在環境敏感區。
環境部於今年六月二十八日預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攸關太陽光電在山坡地、重要濕地,地熱在環境敏感區、一般區域,以及小水力等再生能源是否要做環評的認定標準,希望今年底前公告上路。
然而,環團昨天在環境部前召開記者會,質疑相關認定標準缺乏生態保育抱負,呼籲實施政策環評,守護潛在環境敏感區。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要求環境部至少在北中南東召開四場公聽會,廣納民意凝聚共識。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認為,草案修正標準仍有漏洞,像是屬國有土地、公有土地、國營事業土地或公營事業土地上獲政府補助、獎勵造林的土地,只要經能源主管機關同意就免環評。
建議應以面積兩公頃以上無條件環評,兩公頃以下開發需林業主管機關同意,而非能源主管機關,才能遏止國家造林地不當開發亂象。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棲地保育專員陳祺忠說,能源主管機關能源署也要制定出類似生態檢核的處理機制,避免不需環評的光電案場帶來爭議;非都土地、一般農業區等也應有環評標準。
陳椒華指出,草案中山坡地光電案累積設置面積達十五公頃才需環評,附表六也未規範開發單位不能用不同公司名義申請開發,容易變成以切割方式送件來規避環評,例如高雄義大世界案、埔里中友集團開發案。
對於環團訴求,環境保護司長蔡孟裕表示,將視此次會議及後續彙集書面資料狀況評估。環評不是禁止開發,是就開發造成影響進行評估,做減輕的對策,環團關心國土、產業規劃,這涉及相關主管機關職權,會協助反映;希望開發面積往下修部分,會再收集資料做評估;潮間帶部分的意見很好,但因是俗稱,盼依循例如野生動物保護區等明確名稱、規範論述,以利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