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針對衛福部日前公告媒體報導兒少性暴力指引,有民意代表六日指出,衛福部指引規定不得揭露個資識別被害人身分,可能會造成加害者資訊無法被揭露,使得兒少暴力案件被隱匿。
台北市私立幼兒園狼師案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媒體報導相關事件的尺度也成為討論焦點。對此,衛福部八月十二日公布媒體報導兒少性暴力指引。
然而,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台北市議員闕枚莎六日共同召開記者會質疑,該指引規定不得揭露足資識別被害人的資訊,可能造成加害者資訊也無法被揭露,讓兒少及性暴力事件被隱匿,且該指引未定有可行方式恐讓地方無所適從,也憂對媒體會持續有寒蟬效應。
王鴻薇指出,根據相關指引中提到的「禁止揭露對象及資訊」,包括「足資識別被害人或行為人身分之資訊,如姓名、照片或影像、聲音、住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或其班級、工作地點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之資料等」;但以這次重大幼兒園事件為例,有了新指引媒體是否仍然不能報導?新指引是相當矛盾的。
另外,對於指引中「足以辨識被害人身分之資訊」,闕枚莎也提出質疑。舉例來說,有媒體曾經報導有恐怖育幼院關黑牢、吃餿飯,但因為文章中出現兒少寫給檢察官的文件,因為字跡被認定為足以辨識身分所以受罰三萬,讓人難以理解政府的標準為何。
她也提到,根據衛福部資料,一一一、一一二年裁罰案件就有二十六件,媒體都在問到底該怎麼辦,請衛福部應該給社會各界一個交代。
除了媒體外,地方主管機關對新指引如何落實,也認為存有許多窒礙難行或不夠明確之處。台北市社會局科長吳亞凡表示,在《兒童及少年服務與權利保障法》中第四項,指出如果是為了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等代表團體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必要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
不過,指引仍然沒有針對審議會該有的執行方式,如會議成員人數或審議原則像是何謂足以辨識被害人資訊、何謂公益性?吳亞凡認為,這對地方政府來說,會希望有更具體的原則或指引,如此行政機關在做個案判斷才有可以遵循辦理的依據。
對此,衛福部保護司表示,該指引除了協助媒體在報導時顧及民眾知情權益外,也能同時保護被害人,避免渠等在報導、揭露的資訊中被辨識而造成二度傷害。為妥周延審慎,將持續蒐集本指引實務運作狀況及各方意見,必要時配合兒少法修法,邀集關心兒童及少年權利的相關團體及專家學者討論凝聚共識,納入法條以為準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