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行政院消保處十三日表示,近期就五十六所大專院校周邊租房查核一百份租賃契約,每份查核十五個項目,達五十七份、占百分之五十七有違規情事,主要是未載明三天審閱期、違約金計算錯誤等,皆已改正。
為確保大專院校周邊租房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指出,五、六月間會同內政部、各縣市政府地政局(處)查核一百份租賃契約,是否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每份查核十五個項目,計五十七份契約有違規情事發生,占百分之五十七、近六成。
這次查核發現的違規情事主要有三大類,陳星宏說,首先,有四十四份契約未記載契約審閱期有三天或不足三天。
其次,有三十份契約未記載租賃關係消滅時,出租人應負擔結算義務,可能因此衍生承租人未返還所租賃的住宅時,違約金額計算錯誤、被多扣,而違約金應按日計算才是。
再者,有二十一份契約違反承租人之義務及責任的規定,沒有記載承租人應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規定,例如提醒莫重摔家電遙控器等;以及沒有記載承租人依約定方法使用,導致租賃住宅毀損者,免負損害賠償責任的規定,可能因此變相擴大承租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範圍。
陳星宏補充,以上違規情事,就單份契約來說,甚至有違規項目多達十三、十四項的情況,例如花蓮縣慈濟大學周邊的花蓮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的租賃契約高達十四項違規,嘉義縣長庚科技大學嘉義分部周邊的全家福房屋仲介社(一份)、偉昇房地產有限公司(二份)等二家業者的三份契約,也各有十三項違規。
陳星宏也說,目前都已改正完畢,不過基於這次查核不合格率近六成、偏高,內政部決議推動例行查核,促使業者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