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國民法官法》去年正式上路,目的在審判過程中,加入各行各業的經驗與想法,讓法律和專業對話,促進公民參與。民政局十三日上午進行「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抽選。
民政局表示,擔任國民法官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凡年滿二十三歲(計算至一一四年一月一日),且於台南市設籍滿四個月國民,均符合資格。
截至篩選基準日(九月十二日)止,符合擔任國民法官積極資格的國民,共一五二四四五一人,依台南地方法院估算結果,明年年度備選國民法官需求人數為一萬人。
抽選程序由民政局局長姜淋煌主持,台南地方法院庭長陳金虎、台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黃齡慧及財團法人律師公會律師李汶宜共同見證,抽選程序採系統隨機抽選,並透過同步網路直播方式進行,確保此次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公正、公開、透明。
姜淋煌指出,國民參與審判制度,讓判決擁有更全面視角,反映國民生活經驗與意見,並可提升司法透明度,增進國民對司法了解與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