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因武漢肺炎引發民眾搶購口罩及消毒酒精等防疫用品,造成製造廠商加班及趕工。勞動部發函解釋,相關口罩等製造、物流、通路商,面臨突發事件下,可不受加班每天十二小時、每月四十六小時,及七休一的限制。
勞動部函釋中適用的業別,包括各級醫療院所,及生產口罩、消毒酒精等防疫器具的工廠,配合即時配送防疫用品的物流、通路商,都可適用勞基法第三十二之四及四十條,有關「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下的特殊加班規定。
近期因口罩工廠加開產線生產口罩,有業者表達趕工加班恐違反勞基法相關規範,因此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反映疑慮,勞動部因此發函給衛福部、經濟部、各地方政府說明得就突發狀況因應。
勞動部表示,依勞基法中因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必要,可不受勞基法「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日」的規範,且當日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得不受一天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加班每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等規定。
但勞動部也指出,雖然在特殊情況下可放寬加班、休假的限制,但雇主必須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向縣市地方政府核備,勞工停止假期的工資,雇主也應該加倍發給,並於事後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