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相關廠商鬆綁加班上限仍需休息十二小時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武漢肺炎疫情引發防疫物品需求,勞動部表示相關生產口罩等防疫的廠商,配合防疫需求可援引勞基法「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特殊規定,得以延長加班等,不過,勞動部強調,雇主仍應給勞工班與班之間至少十二小時的休息時間,並非沒有任何約束。
 勞動部解釋指出,因應防疫作業,可援引勞基法「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特殊加班規定,適用對象包括各級醫療院所、生產口罩與消毒酒精等防疫器具用品的工廠、配合即時運送的物流與通路商。
 雇主可將工作時間延長,正常工時八小時加上延長工時四小時可再延長,不受限於一天最高十二小時的限制,因應防疫工作的加班時數可不算入一個月加班時數上限四十六小時內。雇主可以停止勞工的例假日、國定假日與特休假等。
 但勞動部也指出,勞工因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出勤、延長工時,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適當的休息,也就是勞工在班後到再次工作前,至少應有十二小時的休息時間,因此放寬延長工時上限加班時數,並非毫無節制的讓勞工連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