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陀兒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11月7日止向公所提出申請

彰化縣政府公告十一月七日前到公所申請山陀兒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記者曾厚銘攝)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

十月初山陀兒颱風來襲,強風夾帶鹽塵造成本縣沿海鄉鎮多處種植大豆、高粱、胡(芝)麻、洋蔥及胡蘿蔔等作物,因葉片乾枯、植株死亡等延遲性的農損情形,經農業部公告彰縣大豆等作物因「一一三年山陀兒颱風」受損已符合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標準,「(一)全縣:大豆、(二)芳苑鄉:高粱、胡(芝)麻、洋蔥及胡蘿蔔、(三)線西鄉:胡(芝)麻」,現金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其申請救助項目損失率達廿%以上者,即可向土地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現金救,未達廿%者不予救助。

彰化縣政府表示,符合規定可申請救助農民朋友,一一三年十月廿五日起至十一月七日前請儘速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其他應備文件(如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向土地所在公所申報。

縣長王惠美次提醒各農友們,本次大豆、高粱,每公頃救助金額為二萬八千元;胡(芝)麻是每公頃救助三萬元;胡蘿蔔每公頃救助四萬一千元;洋蔥,也是每公頃救助四萬六千元。另彰縣也公告為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欲申借本貸款之農民向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翌日起十五日內,檢附該證明書、使用土地及設施合法證明文件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會提出申請。